電腦新聞-賣電腦兼灌盜版軟體 女遭微軟求償2400萬!

(2016/3/14)

在現在的社會裡面,請客人買原版軟體比請客人買靈骨

塔還要難,小編非常不懂這樣的狀況到底是哪裡有問題

,使用者付費這是不會改變的,改變的只是消費者貪小

便宜只願獨善其身而已

 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60314/815609/

 

 

新北市淡水一名 49歲林姓女子以販售、維修電腦為業,

為了促進銷售,竟在電腦中安裝盜版的微軟作業程式,

微軟發現後怒告林女違反《著作權法》,並求償2400萬

元。士林 地院判林女6月徒刑、緩刑2年;民事部分則因

微軟未舉證實際損害,僅判林女賠償27萬多元,並需將

判決書登報。

 

林女為促進銷售,在電腦中安裝盜版自美商微軟公司的

作業程式WIN7、XP,還有Office系列軟體販售,微軟公

司調查員去年3月、9月間喬裝成消費者,上門購買電腦

,發現其中裝有侵權軟體,立即報警處理。

 

保二總隊獲報後,從林女店內搜出11台裝有盜版軟體的

電腦及筆電、27片盜版光碟及4個隨身碟。美商微軟公

司提告林女違反《著作權法》,並指林女長年從事電腦

販售,難以估計非法重製的數量,求償2400萬元。林女

坦承所有犯行,但對微軟公司鉅額的求償,懇求法院駁回。

 

士 林地院認為,依照世界貿易組織協定(WTO Agreement)

與伯恩公約之規定,我國對同屬會員國的國民著作也應加以

護,美國是WTO會員國,就應受我國《著作權法》保障,

林女擅自重製軟體, 已侵犯微軟的著作財產權,因此判林女

6月徒刑,緩刑2年;民事部分,法官認為,微軟公司的損失

並非「難以估計」,微軟提出具體金額卻未加以舉證,因此

僅依 查扣電腦中使用的盜版軟體的價值,判林女賠償微軟公

司27萬多元。(顏凡裴/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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